為促進綠色消費,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3月1日,國家發改委、中宣部、科技部、財政部、環保部、住建部、商務部、質檢總局、旅游局和國管局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鼓勵綠色產品消費。繼續推廣高效節能電機、節能環保汽車、高效照明產品等節能產品。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以舊換再”試點,推廣再制造發動機、變速箱,建立健全對消費者的激勵機制。《意見》要求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要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引進社會資本利用既有停車位參與充電樁建設和提供新能源汽車應用服務。2016 年,公共機構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總量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30%以上,到2020年實現新能源汽車廣泛應用。《意見》還提出加強金融扶持。
銀行金融業機構要認真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開展綠色消費信貸業務。研究出臺支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品、設施等綠色消費信貸的激勵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
持力度。鼓勵開發新能源汽車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保險保障。研究建立綠色消費積分制。
(本文同期刊載于2016年3月4日《現代物流報·汽車周刊》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