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設施缺失一直是阻礙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隨著2015年新能源汽車發展進入快速發展期,充電設施缺失問題成為各地方政府急需解決的問題。下面讓我們看看哪些城市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出臺了政策。
北京市已開始編制《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規程》,預計年底前正式發布。規程明確,今后新建的住宅、辦公樓、商場、醫院、酒店、旅游區等建筑都要為充電停車區(位)預留充電樁接口,其中居住區應將18%的配建停車位作為電動車停車位。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北京、廣州、上海、南京、西安、重慶等六個城市出臺了有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方面的政策,比如北京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兩個政策;廣州出臺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其是全國唯一一個明確充電設施補貼細則的政策;重慶出臺了全國首個《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配套設施設計規范》,該政策的出臺將會對其他城市起到指導意義。
記者對上海、南京、西安三個城市出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了對比,上海規定新建住宅等場所、公共停車場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并且明確了補貼標準和充電服務費的上限。西安規定,全市新建各類停車場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而且提出了總體的目標任務,但并未提及補貼標準和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南京要求,政府機關停車場、政府公共服務窗口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專用車位,并且明確了任務目標和補貼標準,但未提及充電服務費標準。
上海
政策:6月8日,《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發布。
建設原則:按照“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的原則,逐步在市域范圍內形成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自用、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在對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狀城際高速公路為主要軸線的公用充電設施服務走廊。
(一)在住宅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的自用、專用充電設施。
(二)在辦公場所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
(三)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以及具備停車條件的道路旁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
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停車換乘(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建設主體: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與私人用戶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托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一處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
用戶可通過購買或租用充電設施等方式獲得充電服務,購買即獲得充電設施的所有權,租用即擁有充電設施的使用權。對專用、公用充電設施,充電設施建設經營企業應與物業所有權人或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明確充電設施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