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是汽車行業必然趨勢之一,但一直以來低速電動車的發展卻備受爭議。對此,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揚非常贊同業內專家付于武講的“黙許違規發展與一刀切強制取締都是不可取的”,并期待國家能對低速電動車盡快綜合決策、規范發展。日前,其還特別撰文談及了他的五點看法。
第一,低速電動車是當前世界電動汽車發展潮流中的一個支流。當前,
電動汽車最大的問題是性能價格比,解決這個問題有一個主流路線,兩個支流路線:主流路線以豐田Prius、通用Volt和日產Leaf為代表,性能與成本平衡發展;而支流之一是優先滿足性能的路線,如特斯拉;支流之二則是低速電動車,是優先考慮成本的路線。關于低速電動車,其實際是小型低速短途電動車,不追求續駛里程,少裝電池以降低成本;不追求高動力性,降低電機及電機控制系統成本;小型化、低速化帶來合理降低安全要求和其他性能要求,從而降低車身及轉向、制動、懸掛、燈光及儀表顯示系統的成本。
第二,低速電動車有市場需求。低速電動車在美國、日本,是采用分類管理模式,給予一定的路權。在歐洲,是歸類管理,按照四輪摩托車管理。這兩種管理模式都承認其技術合理性,承認其市場需求。而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地區,數以千萬的農民在用摩托車、農用車和拖拉機作為個人機動工具,低速電動車則是上述車輛的升級版,而且其沒有廢氣排放,電網又比加油系統普及。
第三,發展低速電動車利弊皆有。首先,好處包括:一是農民有低價的機動車用,老年人有代步車用,還可作為城市物流車用--如快遞用車等;二是可形成巨大的動力電池和電機市場,有助于更高檔的
電動汽車的發展;三是可能形成巨大的產業,或會出現年產千萬輛、總保有上億輛的市場。其次,問題在于:一是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問題,如不分類管理,勢必加重擁堵和安全隱患,如分類管理,則增加道路管理的難度;二是污染問題,目前低速電動車多使用鉛酸電池,按照目前管理水平,難以避免鉛污染加重。
第四,政府應盡快就低速電動車發展作出綜合決策。決策應充分考慮我國能源、資源、環境、交通狀況,應考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形態的影響,還應考慮到我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目前,政府各部門職責與訴求不同,難以得出一致意見,必須頂層設計、綜合決策。因為,規范發展的前提是要有科學的規范,要科學設定低速電動車的產品要求、管理規則;還應充分考慮到如何克服管理水平低和全民法治意識差的問題,特別是環保管理能力、交通管理能力和生產一致性管理能力。
第五,國家決策之前“只宜試點,不宜大上”。首先,有專家說,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對低速電動車不適用。國家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是有明確規定的,不但中國如此,世界也是如此;其次,現在不同于改革開放初期,四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社會,就是不允許隨意違反現有的法律、制度和規定。如要改革,也要科學決策,經過法定程序,有爭議可先試點,但不可肆意妄為。(文章根據董揚相關博客整理,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