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蘭州市主城區營運車輛都將逐步改造升級為CNG、LNG、電力驅動等清潔能源型車輛。日前,蘭州市政府出臺的《蘭州市營運車輛清潔能源推廣和改造方案》規定,到2018年實現市內清潔能源運力20%的年遞增速度;營運客車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100%,市區3噸以下營運貨車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蘭州市政府還同時出臺了城市貨運出租試點企業及其車輛市場準入條件。
營運車現狀
日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252.99噸
隨著道路運輸事業快速發展,蘭州市營運性車輛數量逐年增加,現有營運性長途客運車輛1434臺,旅游包車512臺,貨運配送車輛36319臺(零擔車輛8144臺、1~3噸貨運車輛4882臺、1噸以下微型貨運車輛23293臺),公交車2643臺,出租汽車7452臺。除公交車、出租汽車均已使用清潔能源CNG壓縮天然氣外,其余多數車輛未能實現清潔能源使用,仍然存在耗油多、污染大的問題。蘭州全市營運車輛(不含公交、出租車)日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252.99噸(相當于燃燒標準煤501.2噸)。因此,為促進蘭州市“治污染、暢交通”“藍天工程”發展戰略的實施,亟需對營運車輛進行清潔能源改造和技術裝備更新。
年內規劃 新增貨運車全部使用清潔能源
根據規劃,蘭州市將逐步對主城區除特種車、柴油車外的營運車輛進行改造升級為CNG、LNG、電力驅動等清潔能源型車輛,并積極引導社會車輛進行清潔能源改造。今年,將重點對營運長途客車、旅游客車、1~3噸營運貨車的清潔能源改造與CNG加氣站的建設進度同步進行,確保貨運出租、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清潔能源改造率達到10%,新增包括報廢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城市貨運配送車輛、城市貨運出租車輛全部使用清潔能源車輛。
2018年,加快推廣和改造實施進程,實現市內清潔能源運力20%的年遞增速度;營運客車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100%,市區3噸以下營運貨車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市區內建設運營的CNG加氣站(包含LNG功能)、電動汽車充電站能夠充分滿足清潔能源車輛的運轉需求。根據規劃,目前,蘭州市需要建立6個中轉區,每個中轉區需500輛配送車,共需3000輛,通過收購車輛改造、報廢更新、投放新車等方式完成。
政策支持 新增營運性節能車 可申請節能減排補貼
蘭州市政府還制定了資金保障及優惠政策支持措施,營運性貨運車輛改造采取市場化運作、市場調節機制,由招標企業通過收購、兼并、自愿入股等市場經濟方式籌措資金。國家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用于車輛升級改造和改裝廠建設、CNG(包含LNG功能)加氣站、電動汽車充電站及清潔能源車配套設施等項目建設。
根據國家規定,對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相關企業、車輛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運輸企業通過收購、改造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政府通過節能減排的政策予以適當的補助。營運車輛升級改造費用由政府補貼、改造企業讓利、車主負擔三方構成。新增營運性節能車輛根據規定,可通過相關部門申請節能減排資金,根據政策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