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副部長蘇波表示:“我們制定任何一個政策,不能只是墻上掛掛、嘴上說說就完了,一定要推動地方積極去落實。”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指導意見》涉及到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商業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破除地方保護、產品質量與創新、相關政策體系,涵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方方面面。
7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八個方面提出30條具體措施,為新能源汽車的“大步走”開路。
同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主管部門在北京召開相關新聞發布會。會上,工信部副部長蘇波指出:“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定下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有些地方對發展新能源汽車心存疑慮、存在著不同形式的地方保護、充電設施建設滯后、企業盈利模式尚未形成、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產品性能需要進一步提高等。
“為了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進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力度,切實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指導意見》。”蘇波介紹了《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
從內容上看,《指導意見》涉及到充電設施建設、企業商業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破除地方保護、產品質量與創新、相關政策體系,涵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方方面面。
工信部裝備司司長張相木、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長陳家昌、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處長李鋼、財政部經建司能源處處長向弟海出席了發布會,并回答了相關記者提問。
產品統一入市 各地方目錄將一律廢止
提到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各地地方目錄、地方標準屢遭詬病。此次,《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決破除地方保護。
“各地政府制定的一些目錄和限制條件,如只能買純電動汽車,不能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只能買本地的,不能買外地的……這些政策將一律廢除。”蘇波強調。
《指導意見》明令,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標準。同時,要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檢驗、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違規措施,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
《指導意見》還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管,推進建設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堅決取消各地區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規政策措施。
蘇波對此表示,公平有效的競爭,是促進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地方保護既不利于促進本地企業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我們最終的目的是使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三類新能源汽車在全國各個城市的銷售暢通無阻。”蘇波說。
生產、服務領域 有條件地放開市場
“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過程中,我們持開放的態度。任何企業只要符合我們的條件,都可以進入。”這是蘇波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基本意見,也是此次《指導意見》的重要精神。 以此為出發點,不管是新能源汽車整車、零部件的生產,還是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的租賃和回收都將以開放的、市場化的機制為基本導向。
在生產領域,中國工業報記者看到,《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通過市場競爭更好地引導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和推廣應用。
蘇波表示,“我們對民營資本進入新能源整車生產領域,主要有兩點(需要強調):一點是,門是打開的;另一點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條件,即這個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方面不是一片空白,而是做了長期的準備、研究,有良好的技術基礎和開發團隊。這是為了防止(資本)一窩蜂進入造成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
對于傳言的一些互聯網公司或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蘇波也給出回應:“非車企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也必須滿足我們提到的條件,即一定的開發人員、相關的技術、汽車制造裝備和工藝。只要互聯網企業符合這些準入條件,我們就會核準。”蘇波透露,目前,四部委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具體的準入標準和辦法,稍后將對外公布。
在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方面,蘇波更是強調,歡迎社會各界有實力的企業進入。
生產準入有條件放開的同時,國家還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產品質量監管。《指導意見》指出,生產企業要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抽檢制度,通過市場抽樣和性能檢測,加強對產品的質量監管和一致性監管。
在服務領域,《指導意見》也規定,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地方政府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相結合給予優惠,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
統一充電標準 建設納入城市發展規劃
眾所周知,充電設施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基礎。目前,新能源汽車正從以公共服務領域用車為主逐漸向公共服務和個人使用并重擴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此次《指導意見》也特別照顧到這一點——在30條措施中,有7條都是關于充電設施建設的,涵蓋了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城市規劃和相應標準、充電設施用地政策、用電價格政策、充電設施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指導意見》制定了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準和服務,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積極利用城市中現有的場地和設施,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完善充電設施布局,并要求電網企業要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絡建設和充電設施報裝增容服務等工作。
同時,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駐地停車位(基本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停車位、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為輔助,以城市充電站、換電站為補充的,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
“地方政府要把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電網企業要配合政府做好充電設施建設規劃。”蘇波表示。 電價方面,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其中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對居民分散充電樁則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未來,圍繞充電設施建設,國家發改委還將就有關社會問題專門發一個文件,形成一個以市場經濟來管理、運營充電設施的機制,”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處長李鋼補充道,“我們也鼓勵不同的商業模式探索,如最近深圳推出的‘充電寶’模式,比亞迪開發的充電樓等都是如此。”
政策重在落實 “不能只是墻上掛掛 嘴上說說”
“我們制定任何一個政策,不能只是墻上掛掛、嘴上說說就完了,一定要推動地方積極去落實,”蘇波說,“四部門對這30條的實行情況要不斷地監督檢查,我們也有制約的手段。”
確實,中國工業報記者看到,《指導意見》要求各有關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以實際運營車輛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的督促考核,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退出機制。
“完成得比較好的示范城市,中央將繼續支持,不斷提高推廣應用范圍;如果一兩年下來,總是完不成既定目標,那中央的補貼也不能給你了,要把你們的名字從88個之中去掉,補上一些新的表現積極的城市。”蘇波說。
蘇波指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下更大的決心和氣力,采取有效措施堅定不移加以推進。
具體來說,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關部委的協作與配合,從以下兩方面推進《指導意見》各項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的全面貫徹落實。
一方面要切實實施好已經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和消費稅優惠、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標準、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辦法、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等政策法規。
另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創新,抓緊制訂出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產和新能源汽車充電運營服務的政策、新能源汽車用電價格政策、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改革、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等政策措施,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充分發揮市場競爭和政府引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