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治空氣污染亟需國四柴油
“政府工作報告”在防治空氣污染的背景下提出年內普及國四柴油,反映了防治空氣污染的緊迫性。近兩年,包括北京在內的一些地區遭遇霧霾、酸雨等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這與車輛尾氣排放有關聯,引發社會各界對提高油品質量的廣泛呼聲,車用柴油質量升級的呼聲也日漸高漲。
其實,這一工作,我國早已在做。資料顯示,為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大氣環境,合理利用資源,根據柴油的不同用途和不同應用,2003年我國首次制定了車用柴油標準。車用柴油標準從輕柴油標準中獨立出來,開創了我國分用途執行不同標準的先河,既滿足了柴油的多用途需要,又降低了生產成本,對我國提高柴油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由于諸多原因,GB/T19147-2003《車用柴油(Ⅱ)》標準并未真正落實。
在接下來的修訂中,為保證車用柴油標準的有效實施,故將推薦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先后發布并實施了車用柴油標準GB19147-2009《車用柴油(Ⅲ)》、GB19147-2013《車用柴油(Ⅳ)》和GB19147-2013《車用柴油(Ⅴ)》。GB19147-2009《車用柴油(Ⅲ)》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至2015年1月1日廢止。
在開展“滿足國家第五階段排放要求的清潔燃油組成與排放關系研究”的工作中,結合煉油實況及環保要求,在參考歐盟標準EN590:2004《汽車燃油-柴油-要求和試驗方法》的基礎上,我國制定出符合第四、第五階段排放要求的GB19147-2013《車用柴油(Ⅳ)》標準,在2013年2月7日發布并實施,過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至2018年1月1日廢止。
從法規層面來說,我國的車用柴油標準已較完備,但在實際操作層面還存在問題。記者在調查走訪中發現,個別地區甚至至今連國三柴油還沒到位。所以,《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年內普及國四柴油很有針對性,為國四排放標準升級準備了前提。
● 不使用國四油會對國四車造成損害
由于國四柴油遲遲不到位,重型柴油機國四排放標準實施的時間一推再推。但也有人提出“車油分離”的觀點,認為車可先于油品進入國四,遭到汽車行業的反對。因為這樣做會對車輛產生損害。
那么,不使用國四油會對國四車產生何種損害呢?董紅霞稱,EGR帶有貴金屬涂層的顆粒物后處理系統的一個弱點是,如果廢氣中有硫的話會將硫轉化為硫酸鹽。只有燃油中的硫含量低于20ppm時(假設不包括燃油中所含的硫的情況下,發動機排放的微粒物不超過0.01g/kWh)才可能達到國四要求的顆粒物排放限值,所以如果采用此方案,肯定不能使用燃油中硫含量高達350ppm的國三油。
因為如果使用了,不僅達不到顆粒物排放限值,而且可能使EGR系統受到損害。例如:發動機可能會受EGR系統產生的硫酸的腐蝕;DPF再生會被硫酸鹽鈍化;過濾器會被堵塞并不可恢復。
SCR系統對油品的要求不如EGR高,這也是中國商用車廠家,特別是重卡企業廣泛使用SCR系統的重要原因。但即便如此,SCR系統對油品硫含量的最高容忍度也只有200ppm,依然低于國三油的硫含量,所以要使SCR系統順利運轉也需要國四油。勉強使用國三油雖然不會產生像EGR系統那樣嚴重的問題,但對SCR系統來說也相當于“慢性自殺”,會降低商用車發動機的使用壽命,并增加其故障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