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肆虐的十面“霾”伏,讓全社會都將目光聚焦到了大氣污染的治理上來。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各個地方政府都在想方設法,希望能夠改善空氣質量,給公眾一個交待。
而在此過程中,汽車尾氣不知為何,成為了相關部門口中污染大氣的“首犯”。于是,種種旨在治污的政策,也都理所當然地率先拿汽車開起了刀。
但是中科院日前的一項研究結果卻表明,北京PM2.5有6個重要來源,分別是土壤塵、燃煤、生物質燃燒、汽車尾氣與垃圾焚燒、工業污染和二次無機氣溶膠。其中,汽車尾氣對于北京PM2.5的“貢獻率”僅為4%,影響微乎其微。
該消息一經公布,輿論一片嘩然。不少人都感嘆,原來被各地方政府大力治理的汽車尾氣,并非是引發大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它不過是替別的污染大戶“頂了罪”而已。
早在北京推出汽車限購政策之初,就曾有不少人對汽車尾氣是造成北京霧霾的主要原因這一論斷,表示過質疑。但相關部門卻言之鑿鑿,并將這個備受爭議的結論作為了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據。于是,我們看到,在各地的治霾行動中,一般都是圍繞著限制汽車消費,提高汽車的使用成本做文章。對于這樣的做法,公眾雖然存在疑惑,但也無可奈何。而今,中科院的這一科學驗證,卻徹底推翻了這一“依據”。
這樣的“逆轉”,讓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政策制定者們的所下的結論到底源自哪里?是否在前期經過了充分、科學的調研和論證?如果沒有這些作為支撐,那么將大氣主要污染源的大棒貿然打在汽車尾氣上,是否可以說是一種想當然的主觀臆斷?以如此的態度去制定政策,是否太過于隨意和不負責任?而伴隨著結論上的“峰回路轉”,相關部門是否應該替汽車洗脫“罪名”,糾正在治理方向上存在的問題,對已經實施的汽車限購限行政策進行調整?
上述這一系列問題,不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時也與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在此番中科院的結論公布之后,社會各界都希望北京市的相關部門能夠及時給予回應和表態。對于公眾來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的不是沉默以對,更不是無謂的“口水仗”,而是具有說服力的調研結果。
事實上,在此前公布的大氣污染治理“國十條”中,就曾經明確提出,要建立由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但這樣的科學部署落實到地方層面卻異化為對汽車尾氣的一味治理,變成了一場尋找“替罪羊”的游戲。
在這背后,可能不但是地方政府在主要污染源的認定上缺乏科學態度,而更多的可能是一種懶政思維在作祟。畢竟與治理燃煤、工業污染、垃圾焚燒等老大難相比,治理汽車尾氣不管是從方法還是成效上來說,都要簡單、容易得多。但是,這種更像是“擺姿態”的治污方式,畢竟是“糊弄”不了天氣的。這一點,從北京限購限行后的空氣質量未有改觀上就能得到驗證。
其實,我們并不是說汽車對大氣的污染不需要治理,而是面對治霾這場攻堅戰,避重就輕、隔靴搔癢都是不可取的。對于各地政府來說,勇于正視主要矛盾,拿出更強的治理決心,去啃那些該啃的“硬骨頭”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