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正在車企和經銷商都在抓緊機會進行銷量沖刺時,又一記限購重拳意外來襲。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關于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以及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這意味著,天津成為繼上海、北京、貴陽、廣州、石家莊之后第六個對小客車總量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
按照天津市政府的說法,此番推出“限購+限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緩解交通擁堵和治理大氣污染。但是,這樣一個被政府抱有很高期待的政策,一經公布卻受到了不少當地市民的質疑。
有人認為,就目前天津市的汽車保有量水平而言,是否已經到了非限購不可的時刻,還有待商榷;也有人認為,當前天津的公共交通狀況還遠未完善,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就冒然對汽車實施限購,似乎也難逃操之過急之嫌;而更多的人則對政策的實施效果持懷疑態度。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些擔心并非杞人憂天。事實上,不管是上海、還是北京,在車輛限購政策實施一段時間之后,不但交通擁堵的狀況未有明顯的改善,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也未有效降低。這樣的政策效果,讓不少專家和市民,對于這種簡單的限購可謂是意見多多。但是,各界的詬病,卻并未阻擋得住各地政府對于限購政策的濃厚興趣。
早在北京祭出“限購牌”之后,包括天津、深圳、青島、武漢等在內的8個城市,都曾先后傳出將對汽車進行限購的傳聞,只不過遲遲未見“靴子落地”。而此番天津的效仿,再度引發市場對于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出臺汽車限購措施的可能性的預期。
在這種形勢下,筆者認為,權衡限購政策的利弊,應該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慮范圍。畢竟,不管是治堵還是治污都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單純依靠限購,不但作用有限,而且還會對汽車市場的正常發展帶來嚴重影響。
所以,面對愈加嚴峻的交通擁堵狀況,以及“十面霾伏”的頻繁造訪,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更加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探索一條治堵治污的長效機制,而不是在懶政思維的主導下,試圖通過單純的“控量”來謀求短期效果。這就需要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從更加全局的角度出發,一方面不斷提升自身的交通管理水平,對常見堵點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造和疏通;另一方面則要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節能汽車、提高汽車排放標準、加快黃標車淘汰。唯有多措并舉,才有可能實現資源、環境和汽車消費的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