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對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進行了解讀。參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北京提供1∶1市級財政補貼,兩級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純電動客車不納入補助范圍,地方純電動客車補貼直接撥付到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明確鼓勵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用以加快推進純電動客車在北京市的推廣應用。
北京鼓勵購買純電動客車有關財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
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符合本市產品技術、安全及售后服務等要求的純電動客車,在取得我市車輛登記牌照后,可申請享受本市純電動客車財政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純電動客車不納入本通知規定的補助范圍。
二、補助標準
在中央補貼基礎上,北京市純電動客車補助按中央標準1:1確定,2015年純電動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車長執行,
車長超過10米的車補助標準最高,達50萬元。
2016年補助標準中引入車長大于10米、小于等于12米的“標準車”概念,參考“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兩個標準: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小于0.25、續駛里程超過250公里時,補貼金額最多,可達50萬。